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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定价成本监审统计制度的通知


  请各地将成本监审统计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电子邮箱:sichuan@npcs.gov.cn;联系人:许红;联系电话:028-86522835。

  附件一:
  年   季度成本监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成本监审机构

被监审单位

监审项目

监审年度   申报总成本 

调整额(±)

调整 幅度%

监审年度 核定总成本

核定年平均  单位成本

是否听证

监审时间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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