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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定价成本监审统计制度的通知
请各地将成本监审统计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电子邮箱:sichuan@npcs.gov.cn;联系人:许红;联系电话:028-86522835。
附件一:
年 季度成本监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成本监审机构
被监审单位
监审项目
监审年度 申报总成本
调整额(±)
调整 幅度%
监审年度 核定总成本
核定年平均 单位成本
是否听证
监审时间
合 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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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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