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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定价成本监审统计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定价成本监审统计制度的通知
(2009年6月19日 川价发〔2009〕10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为提升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质量,推进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稳步开展,保障我省价格管理工作目标的完成。根据四川省成本工作“十一五”规划和2009年全省成本工作要点,省物价局决定建立全省定价成本监审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定价成本监审统计工作。25号令施行以来,我省开展了大量的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建立定价成本监审统计制度时机已经成熟。定价成本监审统计工作是建立成本调查信息库的基础之一,是反映各地定价成本监审情况的重要工作。定价成本监审统计形成的综合成本数据信息,是定价成本监审技术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适时公布社会平均成本、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改革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基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资料收集汇总,确保统计上报质量,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统计内容。定价成本监审统计分为工作情况统计、监审数据统计。

  1、工作情况统计。各地根据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定价成本监审统计表表式,对实施成本监审的经营者、监审项目、申报总成本、核增核减额、核定总成本、核定单位定价成本、是否听证以及监审时间等内容进行如实统计(详见附件一)。

  2、监审数据统计。监审项目基本情况及各项成本详细核定额是统计重点。主要包括:年生产或服务能力,年商品生产量、销售量和服务提供量,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各项直接生产或服务成本核定额,分类人员核定数及人均货币收入,管理费用各项核定额,成本内外税费缴纳额等(详见附件二)。同时报送各监审项目结论电子文档。

  三、统计方法。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按季度对本行政区内的成本监审情况以统计报表的形式进行统计汇总上报。成本监审数据分品种汇总上报。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的成本监审情况纳入当地市、州统计,在上报省局的同时报当地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汇总。省成本调查队汇总后,成本监审工作情况年底前报国家发改委。成本监审综合数据每半年发送各地成本监审机构,力争2010年建立成本信息综合数据库。

  四、统计频率。成本监审统计实行季报和年报相结合的方式。成本监审详细成本数据信息每季度上报一次,成本监审工作情况全年汇总上报一次。

  五、上报时间。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省物价局定期汇总报送上季度的成本监审数据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对未完成的成本监审工作进行预估后,汇总上报全年工作情况。次年1月报送季报时对预估数据进行校正。

  六、考核方式。成本监审统计纳入成本工作年度考核。省物价局将根据报表质量、数据准确、报送时间等因素,按每季度进行评分,全年汇总考核。

  七、本制度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在2009年7月20日前补报2008年及2009年一、二季度的成本监审数据统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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