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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


  五、建立全员培训制度

  按照“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深入开展“安全培训制度化”建设,加大对煤矿监管人员、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矿工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煤矿用工的正规化、科学化,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

  一是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基层包驻矿监管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基层包驻矿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使监管人员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的堡垒作用。

  二是加大“五职”矿长培训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五职”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尤其要强化对煤矿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培训,着力提高其依法办矿、守法经营、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管理水平、事故应急和救援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新工人培训,掌握煤矿安全常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履行新工人体检制度。严格执行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按照规定设置课时和授课内容,按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教学。新工人岗前培训不低于72学时,每年轮训一遍,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和持证上岗。

  六、扎实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双百工程”建设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要求,严格执行《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全市地方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平煤安〔2009〕13号)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全面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建设,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自动检测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三到位(自动监测、便携监测、人工监测三到位)、三检测(自动监测、便携监测、人工监测)、三对照(人工监测、瓦斯传感器监测、便携监测数据三对照)”瓦斯管理制度。对风量、风速、瓦斯、风门开闭以及CO等有害气体进行监视和控制,实现瓦斯超限时的断电停机、超限报警、停风就停电。全面完成已确定的郏县、石龙区2009年底达到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区)建设目标、平顶山市2010年达到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市建设的目标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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