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
(平政〔2009〕42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十项措施》已经2009年5月12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十项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促进全市地方煤矿科学发展,现就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十项措施: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2009年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年”,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三非”(非法经营、非法生产、非法建设)、“三超”(超强度、超能力、超人员)、“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系统、环节、头面、设备、时段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推进煤矿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一是充分发挥媒体和报刊网络主阵地作用。在电视、报纸上开辟专栏,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定期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论述如何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保安全、促发展,宣传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先进典型。二是组织开展好6月份“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三是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