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模范律师的通报
(平政文〔2009〕75号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迅猛发展,形成了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残疾人朋友,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2006年以来,我市连续开展了“百名律师义务助残”和“青年志愿者手牵手助残”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助残志愿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助残模范律师。
为进一步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扶残助残志愿服务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汝州市金庚康复医院等18个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先进集体、刘学会等44名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先进个人和王亦丰等26名助残模范律师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模范律师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全市上下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发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优良传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先进集体名单
2.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先进个人名单
3.助残模范律师名单
附件1
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先进集体名单
(共18个)
汝州市金庚康复医院
舞钢市第一高级中学
宝丰县第三初级中学
宝丰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河南省广天建安集团
郏县西街学校
市志愿者协会叶县工作站
鲁山县聋哑学校
新华区人民医院
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
河南圣光医药集团
卫东区五一路街道办事处
卫东区东环路街道办事处
湛河区姚孟街道办事处阳光苑社区
市第十六中学
石龙区高级中学
石龙区地方税务局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附件2
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先进个人名单
(共44名)
汝州市(1人)
刘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