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挂牌督办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加大挂牌督办力度,落实责任,跟踪督查。要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各县(市)、区挂牌督办案件要及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直接挂牌督办。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规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导致监管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县(市)区要精心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及时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六)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市)区的监督指导,分阶段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县(市)区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其它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县(市)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
济南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邹世平 (副市长)
副组长:
卢新泉 (市政府巡视员)
张 利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尹清忠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广勇 (市经委副主任)
辛培勤 (市建委总工程师)
李大江 (市监察局副局长)
裴锡新 (市普法办副主任)
郭毅琳 (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立洪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吕宜涛 (市安监局副局长)
黄保江 (市市政公用局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