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明电〔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济南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第十一届全运会在我市顺利召开,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09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市污染减排任务与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中心任务为总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集中整治扬尘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安全、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加大环境综合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手段,为第十一届全运会在我市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抓好扬尘污染控制区内的建筑、拆迁及市政工程工地、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裸露地面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等有力载体,加强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建设、市政公用、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强化对各类工地监管力度,确保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全运会空气质量标准。
(二)强化秸秆禁烧,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现场环境监察,组织各级禁烧监察队伍巡回检查,全天候监控,及时制止随意焚烧秸秆行为,并对造成重大空气污染、导致损烧林木或致使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机场和城市周边主要进出道路、全运会场馆周边地区的监察,确保万无一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禁烧工作不力的有关工作人员及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治污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