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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灾情统计上报过程中,防汛与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特别是要注重对县、乡两级灾情统计、评估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素质和工作水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及时分析、评估减灾效益。

  (十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救灾准备。汛前,各级民政、卫生、教育、农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救灾、防疫预案,组建卫生、医疗小分队和救灾工作组,一旦发生水旱灾害,要立即投入救灾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得到及时治疗,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尽快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修复生产设施、水毁工程,使学校尽早复课,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十五)要严明防汛抗旱纪律,做到奖罚分明。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各自为政。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上下游、左右岸,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团结治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边界水事纠纷,要本着团结协作,互谅互让的原则,主动协商解决,决不能以邻为壑,造成不应有的灾害损失。对上级的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抗旱工程设施、防汛抗旱物资、通信和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察机制

  为把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到实处,必须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察机制。
  (一)督察组织。市级防汛抗旱督察组由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市级防汛督察组责任分工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另行下文予以明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督察责任分工如下:市交通局、市农业局负责督察汝州市;市发改委、平顶山供电公司负责督察舞钢市;市煤炭局、市粮食局负责督察宝丰县、石龙区;市民政局、市广电局负责督察叶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负责督察郏县;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督察鲁山县;市建委、市财政局负责督察新华区;市建委、市农开办负责督察湛河区;市建委、市农机局负责督察卫东区。
  (二)督察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分包地区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抗旱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旱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情况,预案制订、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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