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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抗旱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完成抗旱工作任务。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旱情紧急调度时,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

  三、确保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2009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灾、避灾及险情抢护的基本知识,防汛抗旱准备及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强化广大干群的水旱灾害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其自救、互救本领,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要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要坚持依法防汛抗旱,用防汛抗旱法规规范、保障防汛抗旱工作,把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防汛抗旱需要。各级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防汛抗旱部门所需正常防汛抗旱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保证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要加大投资力度,分期、分批安排河道险工险段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努力提高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安排解决。

  (三)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水库、河道、涵闸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洪沟、下水道、泵站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矿山、尾矿坝及企业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行业、部门,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及时发现防洪排涝工程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处理责任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保证度汛安全。

  (四)抓紧完成度汛应急和除险加固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加快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度汛应急和除险加固工程。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要将工程除险资金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要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资金。水利等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重点项目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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