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及时组织抢排、提排。乡(镇)政府要组织群众全面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障碍物,做到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
(三)城镇防汛。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城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就是城镇防汛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负全面责任。汛前各城镇要组织对防汛排涝设施、道路、运输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洪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开挖、疏浚,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四)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对所辖的桥涵、路基、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认真检查,抓紧整修处理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市及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通行。
(五)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度,制订防汛方案。汛前,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防洪工程设施和非工程措施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别是各类尾矿坝,工矿企业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报所在地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并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还要及时向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六)山洪灾害防御。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县、乡两级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各类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完善预案,增加可操作性。汛前要组织力量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全面普查,切实做好监测、预警、报警工作,一旦发现临灾前兆和山洪灾害,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七)抗旱工作。要树立防大旱、抗长旱的思想,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类抗旱预案进行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要认真全面检查各类抗旱设施和水源工程,逐一解决抗旱水源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有专门的应急调水方案。要根据旱情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抗旱预案,通过掌握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变化情况,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科学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