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明电〔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合理利用生物资源,防止作物秸秆焚烧污染,保障空气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渠道
坚持“疏堵结合、相互促进”的原则,继续加大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在全面禁烧的基础上,全市夏季小麦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秋季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科技开发和组织领导力度,进一步优选综合利用方式,推广先进技术,提高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益,降低禁烧行政成本,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要紧紧抓住“三夏”、“三秋”农作物换茬的有利时机,以实施特色品牌战略为抓手,按照“远郊地区抓特色品牌基地、近郊地区抓都市农业园区”的思路,大力推进城区周边、机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的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优质高效农业,优化提升农业产业水平,减少作物秸秆产量。要继续实施推广以机械化还田和青贮过腹还田为主的利用方式,兼顾生物反应堆、秸秆沼气、秸秆燃料等技术。鼓励科技攻关,增加对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的资金扶持,大力发展以作物秸秆利用为主的生物质产业,不断拓宽以作物秸秆为主的工业化利用渠道,延伸拉长作物秸秆产业链条,逐步建立完善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全面抓好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综合利用与禁烧双向责任制,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秸秆禁烧工作任务。“三夏”和“三秋”期间,要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六定”禁烧措施,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秸秆禁烧重点乡镇、村,要成立专门队伍,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各级环保和公安部门要对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及时规劝和制止随意焚烧秸秆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要责令其立即停烧,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财产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