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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济发[2008]18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42.关于建材、轻工、机械、纺织、电力、水利、旅游、地下人防工程、通信、邮政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信息产业局、市邮政局)
  43.关于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44.关于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对于灾害性天气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各新闻媒体)
  45.关于预报有暴雨天气时,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逢大雨必须停产撤人”规定,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市安监局、市经委、市气象局、市水利局)
  46.关于县(市)区健全完善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承担起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市人事局、市安监局)
  47.关于加快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尽快建立与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联接,形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应急指挥救援系统。(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48.关于整合救援资源,依托大企业的救援队伍,建立区域性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委)
  49.关于建立起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地下开采矿山、化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习。(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经委)
  50.关于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
  51.关于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安监局)
  52.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有效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市安监局)
  二、贯彻实施分工任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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