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关于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并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27.关于要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市教育局、有关大专院校)
28.关于加快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提高矿山生产建设最低规模。(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29.关于小煤矿关闭整顿。(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
30.关于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防冲击地压。(市经委)
31.关于加强铁矿采空区和尾矿库的治理与监控,强化冶金、有色等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
32.关于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整治;加强化工园区、中小化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化工企业严格执行41条禁令,规范中小型化工企业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邮政局)
33.关于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现场安全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市经委)
34.关于抓好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整治;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35.关于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36.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小型客车安全整治。(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37.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强化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检验车辆的安全整治。(市农业局、市公安局)
38.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旅游船、游艇、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及浮桥、渡口的安全整治。(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黄河河务局)
39.关于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经委、市贸易服务局)
40.关于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市质监局)
41.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进入受限区(容器)作业和施工机械安全使用安全整治。(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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