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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济发[2008]18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5.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力量,确保监管人员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市安监局、市人事局)
  6.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单位)
  7.关于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8.关于建立突发事故灾难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委会办公室)
  9.关于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报道,开辟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定量刊登播放安全生产稿件和发布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安监局、各新闻单位)
  10.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对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11.关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教育,履行好各项监管执法职责,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质监局)
  12.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3.关于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行业安全标准;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本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市经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贸易服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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