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黔劳社厅函[2009]125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财富,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就业服务,采取有力的措施,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失业管理,摸清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充分利用我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摸清本辖区内2007年以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和到当地寻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底数,建立台帐。要按照《贵州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发放《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使高校毕业生持证享受各项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
二、强化服务意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有效的就业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按规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加强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高校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要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要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络招聘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共同为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就业的不同阶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