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接待工作的规定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接待工作的规定
(济办发〔2009〕6号 2009年5月2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接待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科学安排,务求实效
  1.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分别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统筹安排,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及时沟通情况,避免在时间和地点上过于集中。活动方案确定后,由有关办公厅通知相关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
  2.在考察调研内容安排上,坚持实事求是,不做表面文章,不弄虚作假。现场布置不准临时装修或增添设备。选择考察点要有针对性,既要选择好的典型,也要选择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使领导同志能够深入基层,了解实情,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指导工作。
  3.工作汇报要客观准确,简明扼要,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和矛盾,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二、轻车简从,减少陪同
  4.市领导同志乘汽车抵离时,一律不准到边界迎送。市内公务活动一律不组织迎送仪式,不搞献花,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悬挂欢迎标语、条幅(电子屏幕)。
  5.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市直有关部门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由所到县(市)区相应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负责同志和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市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市直有关部门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由所到县(市)区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陪同。考察点所在乡镇(街道)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工作人员要尽量减少。
  陪同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活动的相关办公室(厅)、研究室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区负责接待工作、担任党委常委职务的办公室主任(秘书长),作为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6.市领导同志在考察调研中,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小型工作汇报会或座谈会,县(市)区参加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如需同当地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参加人员不超过5人。
  7.市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活动原则上一律安排集体乘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