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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三批项目管理试点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机构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三批项目管理试点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机构名单的通知
(苏建工〔2009〕194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大型工程监理企业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8〕226号)和我厅《关于推荐上报第三批工程项目管理试点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试点机构的通知》(苏建函工〔2009〕135号),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经研究,现认定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为江苏省第三批项目管理试点企业,南京奥体中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为第三批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试点企业要坚持全寿命周期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准确市场定位,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发挥专业化优势,主动服务,围绕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和环境保护五大目标,对项目实施集成化管理,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同时,要不断引进和培养一批精通工程项目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总结开展项目管理服务的经验,努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机构要发挥集中代建和专业化、科学化管理的优势,通过限额设计、优化设计、加强工程现场变更管理和建立材料采购网络,有效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的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的“三超”问题。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学习张家港、镇江、海门、启东等地组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机构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

  三、各市要积极培育项目管理市场,并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管理试点企业的市场信用、开展项目管理服务和代建等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给予批评、通报;情节较重的,报省建设厅取消其试点资格。

  常州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从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业绩突出,但根据资质管理的要求,应取得相关资质,宽限期自发文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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