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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执法工作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执法工作通知


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2000年《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初步建立了回收、运输、处置、再生利用和监督管理系统,“白色污染”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实现再生利用。目前,由于外省市生产的一次性塑料饭盒大量涌入上海市场,非法销售,扰乱了本市市场秩序,造成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系统无法正常运作。
  为继续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保障本市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系统有序运作,现就加强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执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管理执法
  (一)生产单位登记备案
  由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废管处)负责对本市生产一次性塑料饭盒的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备案并颁发《一次性塑料饭盒申请登记注册证》,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二)征收回收处置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和原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征收使用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城发[2000]24号)及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一次性饭盒回收处置费的复函》(沪财综(2000)63号,沪价行(2000)第214号)要求,由市废管处根据生产量,向登记备案的生产单位征收回收处置费。
  (三)开展日常监管
  1、技术监控:市废管处应在已登记备案的生产单位的每条生产线上,安装生产量实时监测装置,做好生产量的信息采集和分析,并作为征收回收处置费的主要依据。
  2、监督检查:市废管处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至少1次,5月至9月的销售旺季每两周1次;对生产单位产品回收标识黏贴情况、产销联单与生产台帐执行情况等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市城管执法总队应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非法生产行为,及时实施行政处罚。
  3、工作例会:每两月召开管理单位、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宣传相关政策,了解企业情况,分析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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