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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明确市经委内部处理各地各部门提交工业发展问题制度的通知

  (三)问题交办流程
  1、对周五市委、市政府协调会部署工作的交办
  周五市委、市政府例会召开后,根据会议精神,会议讨论问题涉及的相关处室将部署的工作分解,填写交办单交经济运行处汇总,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次周周一8:30报委主要领导,由办公室交沈坚副市长审定,下发各有关单位,要求在下周三下午5:00前同时反馈市经委和市委督查室。
  2、对周二沈坚副市长协调会部署工作的交办
  周三上午10:00前,经济运行处根据周二沈坚副市长协调会精神,将有关工作分解,填写交办单,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下发各有关单位,要求在周四下午5:00前反馈市经委。
  3、对周二各区、县(市)上报问题的抄告
  周五11:30前,经济运行处将经本委各处室梳理研究后列出的“拟由有关部门或区县(市)解决的问题”,以抄告单形式发各有关部门,要求在下周二下午5:00前反馈意见,同时报沈坚副市长和赵立康副秘书长。
  (四)问题督办流程
  1、对周五市委、市政府协调例会交办工作的督办
  由各联络员负责催报各相关单位,确保各单位在周三下午5:00前将落实情况反馈,以便在周五市例会上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2、对周二沈坚副市长协调会交办工作的督办
  由各联络员负责催报各相关单位,确保各单位在周四上午10:00前将落实情况交经济运行处,以便及时报沈坚副市长。
  3、对抄告各有关单位工作的督办
  由各联络员负责催报各相关单位,确保各单位在次周二下午5:00前将落实情况交经济运行处,以便报送沈坚副市长。
  三、其他事项
  除做好以上工作外,相关处室还要根据市委办发〔2009〕94号文件精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各联络员要做好各地党委、政府本周例会召开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落实交办单情况的跟踪统计。
  (二)经济运行处要做好周五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材料的撰写,周五市委、市政府协调例会方案的制定工作。
  (三)问题相关处室要做好参加沈坚副市长以及市委、市政府协调例会准备,并做好记录。
  (四)办公室要做好与市委督查室的衔接,及时掌握历次市委、市政府协调例会交办工作进展二周一报情况,以备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梳理上报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工业发展问题,是重大工业问题市和区、县(市)两级协调例会制度的关键环节之一。妥善、高效地梳理、交办和上报一批影响我市工业投资、项目报批等方面问题的难题,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是推动我市工业转危为机、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检验工业系统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效的重要标准。全委各级党员干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职责,为“主攻工业、决战工业、稳定工业”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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