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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机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代理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设定管理制度。
  4、落实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做好定期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制定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启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年)调研、起草工作。
  5、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出台《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层次,增加公开内容。进一步办好政府门户网站,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建设和管理。加大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扎实推进部门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特别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落实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的全过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不准搞暗箱操作,保证每个环节都透明运行。
  6、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各个阶段,建立健全综合应急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继续加强应急法规和预案体系建设。
  二、以扩大公众参与为重点,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7、调整立法工作重点。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创新,把扩大内需、改善民生、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控制立法数量,提高立法质量,认真落实2009年省政府立法计划。
  8、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重要立法项目召开听证会,并认真采纳公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9、夯实立法工作基础。确保政府立法工作规范化运作。适时开展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修订、废止。加强立法研究工作,重点做好对法律责任设定、行政调解、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立法后评估等课题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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