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财企〔2009〕142号)


各市财政局、信息产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速我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加强和规范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辽宁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辽宁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扩散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5〕7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本级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我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支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数字视听、通信、基础电子、半导体照明、光伏、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信息服务以及动漫等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2.支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行业骨干企业。重点支持我省每年确定的信息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活动、优秀软件产品及国家配套项目等。
  3.支持引进国内外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龙头企业及先进技术设备。重点支持引进技术含量高、市场份额大、产业链长、产业相关度高的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及先进技术设备,加快壮大全省信息产业规模。
  4.支持信息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信息产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及入园重点企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形成重点产业集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