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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启用辽宁财政会计事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启用辽宁财政会计事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辽财会〔2009〕164号)


各市财政局:
  为了适应会计管理的需要,解决目前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各市分散运行中存在的数据传递不及时、管理维护不到位、与其他管理系统信息无法共享等问题,提高管理水平,省财政厅全面整合各项独立运行的会计管理系统,组织开发了《辽宁财政会计事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会计管理系统”)。现决定自2009年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会计管理系统,全面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三个子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重视会计管理系统的运行实施
  启用会计管理系统是我省财政部门创新管理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会计管理系统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实施工作,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和落实,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学习、应用好会计管理系统。
  二、认真准备,抓紧落实会计管理系统启动的相关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管理系统的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系统的功能和用途,使财政部门、代理记账机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广大会计人员熟悉和了解会计管理系统的各项应用功能,并做好外网环境和相关硬件设备的配套工作。
  三、落实责任,确保会计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财政部门既是会计管理系统的管理者,又是会计管理系统的使用者,担负着保证会计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健全会计管理系统运行机制,制定操作人员岗位责任、业务流程规范等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作人员对会计管理系统的功能和操作掌握到位;建立迅捷、高效的反应和处理机制,发现数据异常或发生用户密码丢失等严重情况时,应立即取消相关人员的访问权限,并逐级向省财政厅报告,请求协助清查历史数据,及时恢复系统。
  四、周密安排,做好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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