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理财行为的权责统一。结合实施岗位责任制、财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追究程序、追究方式等。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而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都要实施过错责任追究。部门违反规定形成过错行为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承办人在工作中独自造成过错行为的,应当追究承办人的责任,主管领导监督不力的,要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坚持有错必纠、处罚到位、惩教结合,不断强化依法理财的责任意识。
五、推进财政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加大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完善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扩大评价范围,除继续做好民生类专项资金绩效考评以外,将部分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列入考评重点,促进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同时,对三年来实施绩效评价进行认真总结,对重点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2.整合省本级财力资源,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统筹来源、集中财力、保障重点的原则,在对省本级各项财政资金来源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加大整合资金力度,保证全省及省本级政权运转、改善民生、拉动内需等方面重点支出,确保履行公共财政职能。
3.继续推进整合县区政府财力资源工作,增加政府财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整合县区政府财力资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财县〔2007〕103号)和《关于印发
辽宁省县区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县〔2007〕736号)精神,按照规范性、绩效性和激励性的原则,加大县区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国有资产、土地和矿产等资源性资产、非税收入及降低财政供养系数等整合力度,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切实提高县区政府财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并按综合评价结果对县区兑现奖励政策,以激励县区加快发展、推进财政改革和强化财政管理。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继续深入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制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财政财务干部队伍建设意见》,开展岗位资格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培训工作水平。做好机关公务员招录、选调、职务晋升等工作,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通过加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理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