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对全省各县区总预算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市、县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的指导工作,规范下级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提高全省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3.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继续清理和归并财政专项资金银行账户,规范专户资金拨付流程,加强专户资金拨付的审核,防范资金拨付风险。规范各类专户资金会计核算,指导推进各市专户资金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强化专户资金监督管理,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专户资金保值增值,增加专户资金收益。
(五)完善财政决算规程,强化财政决算管理工作
1.改进和完善财政总决算布置、汇审工作的流程和方法,及时、准确地编报财政总决算。继续扎实做好部门决算布置、培训、审核、汇总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努力提高决算编审工作效率;加强部门决算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决算编审工作智能化水平;加强政策性、技术性审核,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市县财政决算工作的培训指导,做好全地区决算预审和汇审工作,确保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两套报表的顺利上报。
2.建立健全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互动机制。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协调一致的指标体系,增强预决算的可比性;实现决算为预算服务,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的严格高效,提高部门决算数据的利用效率。
(六)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财政执法水平
1.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加强制度建设。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完成《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论证调研工作,积极参与财政部组织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认真做好修订《
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做好财政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全省财政系统启用辽宁省财政法规数据库,适时实现与全国财政系统联网。
3.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部署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做好财政法规类公文的办理和财政综合性政策文件的审核工作,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核质量,及时备案规范性文件。
4.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表彰2008年度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省财政法制干部培训班。按照《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加强督促检查,提高普法效果。
5.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沟通,组织各市交流财政法制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财政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