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公用经费定额体系。通过对典型部门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的调研,分析研究预算安排与实际支出存在差距的原因,结合省本级财力状况,调整和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2.继续推进县(区)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围绕建立部门预算制度、规范编制程序、增强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性,在科学合理制定公用经费定额、上报同级人大审议及批复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培训。研究制定《辽宁省县(区)部门预算考核办法》,将县(区)部门预算考核纳入日常工作,切实提高县(区)部门预算编制质量。
(三)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现代财政国库制度体系
1.全面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省级要重点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预算执行的管理;市级要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县(区)级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县级改革业务,研究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办法,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2.保证资金支付的安全高效。研究制定非税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管理办法,规范非税收入支付管理;启用财税库联网专线传递财政性资金汇总清算电子信息,提高清算效率。
3.加强代理银行管理。对代理银行承办业务情况进行抽检,督促其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防范资金风险;扩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方便预算单位办理业务。
4.规范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操作。在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规范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操作的管理办法。指导预算单位规范办理授权支付业务,确保财政资金运行规范、安全。
5.指导市县财政推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定期了解各市县支付改革的进展情况,结合县区级改革特点和进程,稳步推进县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四)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按照《
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制定规范采购活动当事人诚信建设与资格管理等制度办法,制定采购活动过程及结果的相关文件范本,实现采购活动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程序化操作。
2.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功能。在现有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等政策性措施的基础上,会同经贸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我省重点产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如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会同科技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会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会同商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大型国有商业企业发展的定点采购政策,等等。
3.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凡纳入各级政府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一律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范畴。通过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采购制度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