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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对广东省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批复》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对广东省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批复》的通知
(粤文市〔2009〕194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对广东省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批复》(办市函[2009]144号,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结合贯彻落实《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经文化部核准的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新增指标部分全部用于网吧连锁直营门店布点。2009年以前经省文化厅核准的网吧总量指标未完成部分,可继续审批使用(具体情况见附件二)。

  二、鉴于文化部关于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标准尚未出台,各地暂不审批新的网吧连锁企业。此前经文化部、省文化厅核准的全国或省内网吧连锁企业,其发展指标(含过去省文化厅核定的发展指标)纳入各地的总量规划指标解决。

  三、各地审批直营连锁门店时,要严格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在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形式,坚决杜绝买卖指标的“假连锁”。要切实加强连锁企业的检查监督,督促其严格按照连锁经营的管理规范开展经营,发现“假连锁”,要以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追究其责任。

  四、深圳市作为文化部推进网吧连锁经营试点城市,其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具体办法,由深圳市文化局根据文化部批复的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

  五、确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九市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上网难”的试点地区。上述九市要按照文化部、省文化厅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附:1、《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对广东省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批复》(办市函[2009]144号)(略)
  2、《2009年以前各地网吧总量布局规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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