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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闫 奇 市地税局局长
  邵喜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彭卫民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陈永旭 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陈永旭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管理
  《办法》规定,市市政市容局作为全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乌昌发改委、乌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对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作为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下属职能部门,是我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全市各类停车场的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目标
  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停车场均纳入管理工作重点。其中:道路临时设置停车场实行审批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专用停车场坚持“业主为主、部门监督”的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业主参与停车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一)重点解决中心繁华城区停车秩序混乱问题,使停车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二)合理配置和利用道路资源,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挖掘现有道路潜力,增加停车泊位。
  (三)市市政市容局、乌昌规划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中远期规划,年内完成我市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
  (四)鼓励新建、扩建停车场,对被挪用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恢复其停车功能,有效减轻路面停车压力。
  (五)积极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停车建设管理工作。
  (六)逐步建立停车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解决停车难问题,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登记和宣传动员。
  1.开展调查登记工作。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各类停车场设置情况、停车场类型进行调查登记和界定,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同时对停车场管理方式进行检查,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2.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认识到加强停车管理是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发展、方便群众出行的一项重大举措,引导市民自觉规范停车,督促业主单位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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