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17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
《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对全市机动车停车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因“停车难”而引发的各类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规范停车秩序作为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通过优化管理机制、改革管理方式,严格规范管理,积极调控我市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数量和结构,同时坚持“引车入院、停车入位、严格管理、公众监督”的原则,在初期加强调研,并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市停车场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全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宏斌 副市长
副组长:
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双科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成 员:
陈新国 乌昌发改委主任
樊新和 乌昌规划局局长
王晓鹏 市执法局局长
艾比布拉·玉素甫 市工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