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依靠科技,服务指导。
为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单位的技术服务指导,各区(县)煤炭管理局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协调加强煤矿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加快构建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煤层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特点,研究瓦斯灾害发生机理,开发瓦斯治理关键技术和装备,推广先进适用的煤矿瓦斯治理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将于2009年7月组织专家组对示范工程建设矿井进行“会诊”,结合实际,为示范矿井的瓦斯治理进行技术论证,逐矿落实示范矿井建设方案,实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各区(县)及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单位的服务指导,解决示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确保示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加大投入,政策激励。
各示范工程建设区(县)和各煤矿要明确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改造矿井安全生产系统,增添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提升矿井的瓦斯防治水平。各区(县)煤炭局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结合本地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增强企业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确保全年目标和整体目标的完成。
(六)加强监督,严格监管。
各区(县)安委会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落实煤矿瓦斯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各级煤炭、安监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大力支持示范工程建设,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监管、监督要纳入工作重点,及时掌握示范工程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分析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煤矿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进辖区内煤矿企业示范工程建设。
各区(县)煤炭局及乌鲁木齐环鹏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瓦斯治理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前一年度的煤矿瓦斯治理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和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徐杰 叶尔肯别克
联系电话:2350206
传 真:2319030
电子信箱:wlmqmtj@126.com
附件:
一、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县名单(规划)
米东区
备注:示范县2010年底以前完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