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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推进阶段(2010年底前):各有关区(县)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按照我市示范区(县)、示范矿井建设规划、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制定促进示范矿井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确保建设进度、质量,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到2010年底,全市要完成实现12个示范矿井和1个示范区(县)的示范工程建设规划目标。
  (四)推广阶段(2010年后):在全面总结示范矿井、示范区(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推广,力争在2013年底,全市所有矿井均达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全面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实现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数量,瓦斯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产煤区(县)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示范工程建设的牵头部门,由其统一负责本地示范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为示范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强化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把示范矿井、示范区(县)建设工程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内容。煤炭行业管理、安监部门要将示范矿井、示范县建设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对示范矿井、示范区(县)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完善瓦斯治理指标考核体系,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二)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坚持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各区(县)煤炭管理局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示范区(县)、示范矿井建设方案,抓住关键环节,确定重点工程,落实具体的项目和资金,提出分步骤达到的要求,明确建设目标、相应的技改工程项目、达标时限、预期效果、保障措施、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等。
  (三)坚持标准,狠抓落实。
  各区(县)煤炭管理局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将示范工程建设目标落实到各煤矿,与煤矿签订示范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进行考核。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和内容,严格标准,加大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示范矿井每月进行一次自检,各示范区(县)煤炭管理局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每季度对示范工程建设组织一次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各区(县)示范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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