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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17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要求,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努力构建瓦斯治理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工程,着力推动我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2010年底,完成我市确定的12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包括3个高瓦斯矿井)和1个示范县的建设目标(具体名单附后)。
  (二)2013年底,力争全市所有生产矿井均达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标准。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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