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徐州市“十一五”水价调整方案的批复
(苏价工[2009]210号)
徐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徐州市市区“十一五”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请示》(徐价管[2009]6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6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提出的水价调整方案。至“十一五”期末,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每吨2.47元提高到2.97元,每吨上调0.5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每吨提高0.13元,水资源费每吨上调0.10元(执行省规定标准)。其他各类用水价格平均每吨提高0.59元,具体分类水价由你局确定。
二、具体分步实施方案及出台时间由你局报市政府决定。水价调整时要加快实施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你市所辖各县(市)城市水价调整方案由你局审定。
三、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缓解自来水价格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