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中森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9]179号 2009年6月22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中森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ZHONGSEN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大厦627室
负责人:郭恂
合伙人:郭恂 熊辉 袁亚亚
二、批准北京市中森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中森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