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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连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连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10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要为两网建设创造条件、创造环境,确保建设工作在全省一路绿灯、畅通无阻”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认识
  电信基础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公用基础设施之一,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工作主动性,精简环节、提高效率,切实解决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我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要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确保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连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协调解决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完成本地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工作。
  二、强化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
  市规划局、市国土房屋局负责将电信基础设施规划完全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及总体规划,实现电信基础设施与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同步实施。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考虑电信基础设施用地的,应依据国家、省和市政府批复的电信基础设施规划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保障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已纳入规划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电信传输管道、线路,要予以严格保护,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加快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进程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大连电业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建立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服务、提高效率,确保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对于涉及第三代移动通信(3G)、“村村通电话工程”、“光进铜退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应从速办理,其建设用地指标按省重点工程优先保证,并加快审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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