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9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8] 12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战略部署,鼓励和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确保2009年全年贷款投放余额增长1350亿元。
(二)建立信贷资金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信贷计划、通报项目情况,调查资金需求、推动银政合作,落实银团贷款、促进银企对接。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
(三)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增加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规模。开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为期3年(2008-2010年)的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创业投资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贷、保险、信托、基金、上市融资、股权投资、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各类融资工具,有效引导金融资金、民间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探索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研究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六)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落实将进出口银行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优惠利率适用范围扩大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产品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融资业务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