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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疾病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防治地方病办公室)。
  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研究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的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法组织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疾病的发生、蔓延;协调并指导健康教育工作;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
  负责拟订医学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并实施医学科技攻关、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普及和应用工作;监督管理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审批管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指导协调卫生技术推广和卫生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保健办公室。
  组织实施省委和省委保健委员会制定的保健工作方针政策与规划;负责省管保健对象及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辽宁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一)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指导协调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十二)农村卫生处。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农村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和业务工作;管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全省农村卫生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十三)药品器械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建立的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组织拟订全省药品和医用器械耗材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拟订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目录;牵头组织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并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举报。
  (十四)人事处。
  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西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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