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外事处)。
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秘、信访、保密、档案工作;协调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工作,承办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依法报备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全省卫生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法律事务咨询工作;负责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卫生法制建设及宣传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服务价格工作;负责对厅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省本级卫生预算经费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卫生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国内外卫生贷款项目工作;负责厅直单位的卫生审计、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省卫生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全省卫生执法稽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毒产品、医疗服务、采供血的监督管理。
(五)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对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妇幼卫生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六)医政处(省医疗服务监管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血液管理等方面评价和监管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城乡对口支援、护理、康复、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临床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和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对重大人员伤亡进行医疗救治;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事故处理。
(七)省中医药管理局。
贯彻执行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中药、中医护理、中西医结合等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中医医疗、保健、康复、科研、教育等机构,并负责医疗、护理、临床用药及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项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及农村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药)重大科研课题的攻关及转化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