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流通处。
  承担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等相关专项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六)债务金融处。
  拟订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七)会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省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按规定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宣传推广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八)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全省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人事处。
  拟订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 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省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起草省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省地税局具体起草省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这些事项由省财政厅组织审议后与省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省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厅备案。
  (三)省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省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和处置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