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工作;负责审批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核定工作。
  (九)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政法、工商、旅游、民族宗教等专项资金财政和地方负担的民兵事业费、预备役部队业务费、国防动员经费、武警业务费和出国经费;拟订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及体彩公益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省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与改革、交通、国土、环保、建设、地勘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省基本建设投资和建筑经济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畜牧、农垦、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管理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医疗卫生及福彩公益金支出;拟订全省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企业处。
  承担工业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质量监督、能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技改、节能、信息、安全生产及科技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和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