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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省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省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 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省年度地方财政预算。
  (四)税政处。
  拟订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省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承担财政部要求省级承担关税的相关业务,提出关税政策和税则方案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五)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债发行、兑付。
  (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批。
  (七)非税收入管理处。
  拟订全省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非税收入项目,组织省本级非税收入征管;管理财政票据;监管住房资金、彩票资金及有关业务。
  (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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