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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省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省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省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全省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拔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三)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省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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