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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6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财政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政管理原则,逐步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完善省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研究制定全省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市、县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下放给市、县政府。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省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省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增加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省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省与市、县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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