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节能基础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节能管理岗位设立、淘汰高耗能设备、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等进行监察。二是强化计量和统计基础工作。统计、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计量工作检查。各市统计部门都明确了承担能源统计工作的机构,充实了专职能源统计人员。三是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通过举办知识竞赛、论坛、培训、研讨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2008年,各市节能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7个百分点,有6个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低于30%。有6个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低于20%。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任务很重。二是部分市没有完成节能进度目标。全省还有5个市“十一五”前3年万元GDP能耗降低进度没有达到时间与任务同步的要求,后2年节能工作任务艰巨。三是节能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市节能专项资金投入不足,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偏低;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没有全面落实,加强源头管理力度不够;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展缓慢,有些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小。四是节能管理体系不完善。一些市的节能管理机构人员不足,一些县(市、区)节能管理机制不健全。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2008年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淄博、青岛、烟台、潍坊、济宁、济南、枣庄、威海、莱芜、聊城、德州、泰安、临沂、东营、滨州、菏泽等16个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2.未完成节能目标的日照市政府要在本通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2009年暂停批准、核准新建高耗能项目。
3.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要求,将对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提交省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一年。各市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全面落实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09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