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节能目标考核更加深入。一是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各市都把节能目标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逐级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层层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且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工作任务与时间同步的考核要求,及时调整了县(市、区)2008年度节能目标。二是强化检查督导。各市通过专项督察、执法检查、定期考核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节能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落实节能考核和奖惩。各市都按季度对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指标进行考核,对完成节能目标的县(市、区)政府、重点用能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对未完成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
3.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工作深入开展。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2008年,各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都有所提高。其中,烟台、潍坊、日照、枣庄等4个市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二是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取得进展。各市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等文件,在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三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成效明显。各市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狠抓任务落实,都完成了年度淘汰落后任务目标。
4.节能投入进一步加大。各市加大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入,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和三个“节能100项”,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节能成效明显。2008年,市级财政共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64亿元,比上年增加1.31亿元,专项资金使用超过2000万元的有青岛(1.2亿元)、济宁(2715万元)、淄博(2360万元)、潍坊(2328万元)等市。有15个市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实现增长。各市利用节能专项资金共支持重点节能工程项目508个。
5.节能技术进步稳步推进。一是大力推进节能技术创新。各市都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立足本市产业特点,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一批重大节能技术和装备取得实质性突破。2008年,市级财政共落实节能科技研发资金8300万元,有16个市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比上升。二是组织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推广节能新技术。建设了一批节能示范工程,推广了一批节能先进技术和装备,培育发展了一批节能服务机构。三是超额完成节能灯推广任务。全省推广节能灯420万支,超计划推广120万支。
6.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不断加强。一是着力抓好工业节能。各市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监管,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推动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努力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二是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监测。组织开展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下达了年度节能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市在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全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施工阶段执行率都有了新的提高。组织开展了“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专项检查等活动,取得良好成效。四是交通节能工作逐步开展。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广ETC(不停车收费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落实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额标准,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五是公共机构节能深入推进。省直机关和各市、县(市、区)从加强管理入手,大力开展节电、节油、节水、节材等活动,优先采购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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