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09〕15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要求,以及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200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和确定的各市“十一五”后3年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省政府对全省17市政府200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2008年,各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作为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措施,各项节能工作取得新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经考核,淄博、青岛、烟台、潍坊、济宁、济南、枣庄、威海、莱芜、聊城、德州、泰安、临沂、东营、滨州15个市为超额完成等级;菏泽市为完成等级;日照市为未完成等级。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008年,全省有16个市完成了万元GDP能耗年度降低目标。其中,降幅超过目标比例较大的有滨州、临沂、莱芜、东营、枣庄等市。日照市万元GDP能耗年度降低目标为9.325%,实际完成4.92%,未完成节能目标。
从“十一五”前3年进度看,完成进度目标60%以上的有青岛(62.90%)、烟台(61.96%)、菏泽(61.77%)、临沂(61.52%)、济宁(61.3%)、枣庄(61.28%)、淄博(60.86%)、济南(60.55%)、泰安(60.32%)、德州(60.28%)、滨州(60.28%)、东营(60%)等12个市;完成58%以上的有莱芜(59.03%)、威海(58.7%)等2个市;完成57%以上的有潍坊(57.8%)、聊城(57.28%)等2个市;日照市仅完成6.96%。
各市都完成了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万元GDP取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年度目标。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1.节能降耗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一是节能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市都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许多县(市、区)建立了节能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市、县(市、区)两级节能管理体系,节能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二是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市相继出台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得到加强,各项政策措施更加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