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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三)省科技厅目标责任。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抓好15个高新技术产业群、21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08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四)省财政厅目标责任。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目标责任。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3.8%以上。

  2.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

  3.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制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和设计标准,力争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20%。

  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六)省交通运输厅目标责任。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4%(比2005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8%(比2005年),其中海运船舶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9%和6%(比2005年),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4%(比2005年)的目标。

  2.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落实《DB37/838-2007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40-2007营运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和《DB37/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3.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项目建设,完成一期工程46个收费站点、120条ETC车道的设计开发,逐步建立起包括17市城区出入口、5A级旅游景区及其他重要站点的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七)省统计局目标责任。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办法,建立市和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指标通报制度。每月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千户重点用能工业企业49项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各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上半年指标于7月底前公布。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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