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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鉴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起草机关事务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省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报废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政府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及局机关财务、经费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驻外办事处、政府采购中心等二级预算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审计工作。
  (三)省直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承担省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和统建统管工作;按规定负责省政府机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制定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及调整调剂方案;负责省政府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的审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四)服务处。
  拟订省政府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和已故省级领导配偶以及省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负责省级领导用房的管理和修缮;管理为省政府领导同志生活服务的工作人员;负责外省来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处。
  拟订省政府机关后勤改革政策,承担省政府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起草机关后勤相关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机关后勤服务行业改革的分类指导;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负责局建设用地规划和基建计划的审核工作。
  (六)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北陵和太原街2号集中办公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与管理;指导、管理各集中办公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武警部队和公安部门管理驻省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的警卫队伍及公安干警。
  (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
  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和考核评价工作;开展节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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