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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8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省政府机关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省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省政府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负责省政府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省政府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有关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五)负责制定省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省政府机关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省直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省政府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
  (七)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
  (八)负责省直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直机关节约能源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九)负责省政府机关各集中办公区的后勤服务和后勤行政管理;指导和协调集中办公区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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