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协调和推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区域性合作和对外经贸、合资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九)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展。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中小企业厅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文秘、信息、督察、保密、会务、档案、财务、信访、后勤和保卫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构建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政策支持体系;组织和参与起草有关促进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支持重点以及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定,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编制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省小企业创办工作;推进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构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孵化)体系;组织引导创业辅导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
(四)经济运行处。
承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工作;拟订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协调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五)科技创新处。
指导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科技进步工作;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质量管理、品牌创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
(六)产业指导处。
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推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协作配套;编制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