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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事宜。

  三、机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
  为保障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编制调整安排、离退休人员归属管理、事业单位调整划转和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
  (一)人员编制的调整与安排
  机构调整和职责整合的单位要按照“人随事走”原则调整安排人员编制。新组建机构的人员编制,要从被划转职责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中调整;成建制划转职责的部门,人员编制一并划转;部分职责划转的部门,承担划转职责的人员,要连同编制一并划转。机构改革调整变动单位,领导干部作相应安排的,领导职数逐步消化到规定职数。
  (二)离退休人员的归属与管理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编制保持相对稳定,经费的财政供给渠道不变。成建制合并到新组建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新组建机构管理;部分职责划出的部门,离退休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不再保留的部门,职责分别划归几个单位的,其离退休人员由承担其主要职责的部门负责管理。
  (三)不再保留部门的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与调整
  不再保留部门的所属事业单位,要本着先稳定、后理顺的思路,先明确归属,再按有关规定进行改革。省经济委员会和省信息产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归属新组建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归属新组建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机构变动部门国有资产、公文资料等处置与管理
  机构变动部门要在认真清理、登记财物的基础上,首先做好国有资产债权、债务的清偿工作,然后随机构、职责调整划转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处置和公文、资料、印章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机关机构变动部门(单位)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的意见》执行。
  省政府新组建、改变名称的机构衔牌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自行制作,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后即可挂牌,原有机构的牌子同时停止使用。

  四、组织实施的方法步骤
  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工作要做到机构调整到位、领导班子到位、职责任务到位、“三定”规定落实到位,在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用一个半月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具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召开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部署安排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动员,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为改革奠定思想和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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